![]() 立 陶 宛 2004年9月1日啟用 3:5 圖:Tai Yu-liang 黃色代表麥田,表達了立陶宛人民爭取自由獨立的強烈願望。綠色象徵茂密的森林,展示了無限的生機和希望。紅色抒發了立陶宛人對祖國的無比熱愛的赤子之情。 立陶宛憲法第15條(節錄): 1918/4/18-1918/11/2 立陶宛自1918年開始便有黃、綠、紅橫條三色旗,但當時的縱橫比例為二比三。 1918/11/2-1940/8/25;1941/6/23-1944/8/1;1989/5/20-2004/9/1 1918年11月2日,二比三的國旗改為一比二,並經歷兩次棄用又復用,最後於2004年9月1日改為現今的三比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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