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菲 律 賓 1919年10月30日第二次啟用 1:2 圖:Tai Yu-liang 菲律賓國旗使用兩次,第一次為一八九八年5月19日至1901年4月1日,第二次為1919年10月30日迄今,但一九四三年10月14日才正式訂定。 左方的太陽象徵自由之光已經普照菲律賓大地,其中有八道較長的光芒,代表最初起義開展獨立運動的八個省,其餘的表示其它省。三顆星星則是代表組成菲律賓的呂宋島(Luzon)、民答那峨島(Mindanao)、維薩亞群島(Visayas)。白色三角形是和平與安寧的祈盼,湛藍象徵忠誠和愛國,鮮豔的紅色則表現出勇往直前的英雄氣慨。整面國旗寄託了菲律賓人民爭取民族自由、國家獨立的夢想和光榮。 菲律賓在作戰時,會將國旗上下顛倒過來懸掛,使紅色在上彰顯出勇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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